优质服务守则

发布者:发展规划处发布时间:2016-08-20浏览次数:298

中国海洋大学发展规划处

工作人员优质服务守则


为加强发展规划处作风建设,规范工作人员日常行为,建立优质规范、廉洁高效、运转协调的服务型机构,特制定本守则。

第一条 忠于职守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,不迟到、不早退,不擅自脱岗、离岗,有事请假,外出告示,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。

第二条 文明办公。热情周到,礼貌待人,着装得体,举止端庄,言行规范,环境整洁,日常办公及接待师生时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。

第三条 首问负责。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,认真负责,迅速办理;不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,说明办事方法和流程,帮助咨询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或具体办事人员。

第四条 一次告知。对咨询或办理的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要将办理程序、方法、内容、要求及相关手续等一次性告知办事师生。

第五条 办事高效。工作积极主动,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能办结的事情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,不推诿、不拖沓,急事急办。

  第六条 信息公开。增强工作的透明度,应当公开的内容事项及办事流程、指南应通过部门网站等途径清楚告知师生,完善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,方便师生办事,自觉接受师生监督。

第七条 业务精通。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不断提高理论水平、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,精通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。

第八条 作风扎实。树立并形成雷厉风行、善始善终、踏实肯干、认真负责、注重效率、讲求效益的工作作风,工作人员之间要以诚相待、相互支持、相互信任、相互尊重、团结协作、密切配合,遵守职业道德,坚持言行一致,密切联系师生,兑现服务承诺,勇于承担责任。

第九条 依规办事。增强法制意识,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法律法规,坚持依规办事、秉公办事,用法律、法规规范各项工作行为。

第十条 廉洁自律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,认真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,克己奉公,不滥用职权,不弄虚作假。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,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切实加强对部门经费的管理,厉行勤俭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