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海洋大学发展规划处
工作人员优质服务守则
为进一步加强发展规划处作风建设,规范部门工作人员办公行为,以服务推动部门工作效能持续提升,特制定本守则。
第一条 恪尽职守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、纠治“四风”,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,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,不迟到、不早退,不擅自脱岗、离岗,有事请假,外出告示,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。
第二条 文明办公。言行规范,礼貌待人,着装得体,举止端庄,日常办公及接待师生时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,不嬉闹喧哗,保持办公环境优美清洁。
第三条 首问负责。在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首问责任人要说明办事方法和流程,对师生提出的问题或要求,做到有问必答、有疑必释,按照工作要求予以办理;不在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,协助引导师生到相关单位办理。
第四条 一次告知。对咨询或办理的属于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要将办理程序、方法、内容、要求及相关手续等一次性告知办事师生。
第五条 办事高效。工作积极主动,部门工作人员间团结协作、密切配合,在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能办结的事情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,不搞形式主义,不搞“面子工程”,不层层加码、不敷衍塞责、不推诿扯皮,急事急办。加强工作统筹,精简会议活动,精简文件简报,提高办事效率。
第六条 信息公开。增强工作的透明度,完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,应当公开的内容及办事流程、指南等应通过部门网站等途径清楚告知师生,方便师生办事。畅通意见渠道,自觉接受师生监督。
第七条 业务精通。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不断提高理论水平、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,精通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。
第八条 作风扎实。树立并形成雷厉风行、善始善终、踏实肯干、认真负责、担当作为的工作作风,改进调查研究,密切联系师生。
第九条 依规办事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坚持依法依规办事、秉公办事,用法律、法规规范各项工作行为。
第十条 廉洁自律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,认真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,克已奉公,不滥用职权,不弄虚作假。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,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切实加强对日常办公经费的管理,厉行勤俭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。